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后,稅務或財務管理流程有何優化?
來源:找邦企 時間:2020-01-09 14:20:33 瀏覽次數:1127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稅務總局近日制發了《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稅務部門不斷提升“信息管稅”能力和水平,已經實現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
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后,已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具體如下: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